河南省地震局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设定依据 |
检查对象数量 |
检查 时间 |
检查方式 |
是否联合检查 |
是否涉企 |
实施层级 |
实施主体 |
1 |
对破坏地震监测设施或危害地震观测环境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第八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七条、 第八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 三十二 条;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第二十 八 条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
根据实际需要 |
6-11月 |
现场检查 |
是 |
是 |
省、市、县 |
河南省地震局 |
2 |
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九条 、 第八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二条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第三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 《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第9 号)第九条 ; |
不少于1次 |
6-11月 |
现场检查 |
是 |
是 |
省、市、县 |
河南省地震局 |
3 |
对建设工程落实抗震设防要求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 、 第七十六条 、 第八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二条 ;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第十四条 、 第十六条 ;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 17741—2025)(2025 年9 月1日起实施)《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中震防发〔2017〕10 号)《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中震防发〔2009〕49 号) |
不少于1次 |
6-11月 |
现场检查 |
是 |
是 |
省、市、县 |
河南省地震局 |
备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现场检查等需要一定条件触发的检查不列入计划。